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厅函[2001]18号
为做好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各高校于2002年2月5日前将《2001年度社科研究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年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部门(单位)管理的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除外)另抄报主管部门一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属地内各高校《年报表》审核后用计算机录入汇总,于2002年3月5日前将各高校《年报表》和汇总表各一份及软盘报送我部,同时报送专家库和机构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结果于2002年4月30日前报送本省(区、市)统计局。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统计表和数据盘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代收,一同报送我部。 三、高校的统计年报工作应由主管文科科研的校(院)长领导,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实施。各校要将社科统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要保证落实经费等必要条件;认真组织好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年报统计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分类标准和填报要求,确保社科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为进一步提高社科统计工作水平,推进统计工作的自动化,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管理系统》Win版试用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推广使用该系统。2001年的统计数据要从新版的管理系统中生成。各使用管理系统的高校要及时更新人员库、机构库、项目库、成果库,做到数据全面、准确,要努力实现社科统计年报数据的自动生成。 五、科技统计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一项重要任务,统计数据直接为国家制定发展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是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各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的有关人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 教育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