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和管理办法(节选)及编者按 编者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和管理办法(节选)》中,“关于学术休假制度及科研奖励制度”的规定,对于落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凡在经济学院完成规定工作量两年以上者可申请六个月的科研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继续享有)。申请科研休假者必须有科研项目。休假者可自行联系国内外大学及学术机构进行科研项目的研究(按国家及院校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意味着,北大经济学院教师参加基地重大项目投标中标后,到有关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的驻所研究有了制度保证。参加200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投标的单位(特别是对他校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进行投标的单位),应该认真研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这一举措,尽快制定有关的学术休假制度,以便在渐趋白热化的基地重大项目投标竞争中,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各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学校,应对2001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特别是投标结果,将对未来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工作所造成的影响,予以充分注意。 社政司科研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科研工作奖励和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于申报各类项目的奖励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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