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评选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教社政厅涵[2001]21号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评选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我部《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要求,为了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的方针政策,更好地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教师和研究人员服务,现决定对“九五”期间高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申报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高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以现名称成立2年以上。从原科研处中分出的社科处(部)且管理人员两年内相对稳定的管理机构,可视为成立2年以上。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方针政策。
3、科研管理目标明确,科研计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工作重点突出。
4、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
5、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从事社科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成绩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科研管理成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5、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
6、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获得高校教师和上级领导的好评。
二、评选名额
此次高校社科科研管理先进集体拟评选70个左右,先进个人拟评选150名左右。
三、申报名额
部属高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和个人1-2人;
省级教育厅(教委)社科科研管理部门和个人1-2人;
每省2所省属重点院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和个人3-4人(个人可来自不同学校);
有关部委各一所高校(限中央民族大学、暨南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科科研管理部门和个人1-2人。
从事高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连续5年以上,且自动生成连续4年以上的科研管理人员,可在给上述单位的个人名额外,推荐社科统计先进个人。社科统计先进个人的获奖证书,与其他先进个人的获奖证书相同。
四、推荐申报办法
1、高校社科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省属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部委高校以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推荐申报。推荐工作由各推荐单位主管社科科研的领导负责。
2、先进集体的推荐,须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省属高校、其他部委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须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3、先进个人的推荐,须经社科(科研)处全体科研管理人员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并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省属高校、其他部委高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须由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4、推荐单位须报送《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推荐评审书》(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个人推荐评审书》(附件二)。
五、推荐申报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部属高校,作为推荐单位,请将被推荐者填写的《普通高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推荐评审书》、《普通高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个人推荐评审书》,统一寄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原件一式一份,并保证其11月22日(周四)前收到;同时,将以上推荐评审书用电子邮件发送至info@sinoss.net。至11月23日(周五)仍未收到推荐评审材料者,一律视为弃权。
六、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通讯评审和综合评议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通讯评审根据本校和本地区回避的原则,由教育部在科研管理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通讯评审结果按分数排队汇总后,交由教育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7人综合评议小组评议,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七、表彰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文公布并颁发奖状和奖励证书。
教育部拟于12月召开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经验交流会。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推荐评审书
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个人推荐评审书
教育部办公厅
二ΟΟ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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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和附件二 请速告教育部社政司你单位的E-mail地址,请求社政司科研处罗圣华同志发送。 联系电话:6609 6895。 传真6605
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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