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申报工作的几点说明(1)

  最近一些学校和教师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一些疑问,现作说明如下:
  一、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入选者是否可以申报新项目?
  答:可以。因拨款问题,第一、二批入选者的项目只收到少量拨款,第三、四批入选者尚未收到拨款。经研究,允许四批入选者申报”十五“规划第一批的所有项目,但不允许其申报与培养计划项目同名或为其子课题的项目。就是说,其申报课题名称应与培养计划项目有明显区别。
  二、申报规划基金、博士点基金、青年基金项目者是否可以同时参加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投标?
  答:可以。高校教授在申报以上三类资助项目的同时,积极参加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投标应该鼓励,如两项申请均获评审通过,可由申请者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立项。
  三、申报规划基金、博士点基金、青年基金项目者是否可以同时参加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申报?
  答:可以。以上三类项目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因此可以同时申报,如评审通过,可以同时立项。

  我们将对各学校和教师在项目申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答。
  同时提醒尚未报送2001年度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包括征文通知)的重点研究基地,务必于5月1日前在网上报送。

                 解答者:教育部社政司科研处 张保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