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的立项,应贯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申请者应选择学科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申报,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课题论证要突出理论创新、方法创新;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研究成果要力争达到国家水平。
二、项目类别
本批受理申报的项目包括五类: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
(2)教育部社科博士点基金项目;
(3)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4)教育部社科青年基金项目;
(5)教育部社科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二、申报资格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限普通高等学校具有教授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投标。
2.教育部社科博士点基金项目限部委重点院校(详见附件1)文科博士学科点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申报。
3.规划基金项目限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省属综合、师范和文科类本科院校(不包括体育院校),其他部委属中央民族大学、外交学院和公安大学申报。申报者须是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
4.青年基金项目限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综合、师范和文科类本科院校(不包括体育院校)申报。申报者须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研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5.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的限报的学校范围同“规划项目”。申报者须有充分的研究基础,附政府部门或高校之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证明材料,并获得上述单位3万元以上研究经费资助(不包括出版社提供的出版经费),预期研究成果可为有关部门所采用。
6. 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申报,提倡并鼓励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
7.未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8.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此项规定不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已获得国家社科规划基金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三、课题指南与学科范围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将在4月初的《光明日报》公布。投
标者不得更改投标的课题名称。
2.其他类别项目的课题指南,请参阅我司科研处组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
“十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申请者可选择其中有关学科的有关课题申报,亦可自行设计课题申报,二者的评审和立项一律平等。
3.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详见我司科研处组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高校“十五”科研规划咨询报告选》(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请按我司科研处新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手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附录一、学科分类与代码(国标)”的学科分类,写明每一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以便专家评审。
四、申报单位及有关要求
1.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 地方院校以省市自治区教育厅为单位,其他部委院校以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成批向教育部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请者的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和担保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3.专项任务研究项目的《申请评审书》,必须填写B表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有关单位委托研究及提供经费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名额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的投标不限名额,请各申报单位积极组织高校教师投标。
2.“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中的社科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的办法。你单位总计可申报“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 项,其中博士点基金项目
项;规划基金项目 项,青年基金项目 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创新性、高质量、预期能产生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课题申报,对所下达的限额不一定用满。
3.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名额不限,请各单位严格掌握。
六、申报办法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校级软件录入全部内容,可选择采用网上申报或E-mail申报的办法。网上申报地址:www.sinoss.com. E-mail地址:jybxm@sinoss.com.
同时通过网络或E-mail传送本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一览表。
(二)同时寄送《申请评审书》原件(含公章)一份、本单位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盖公章)至: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3。
七、为开展电子通讯评审,所有申报单位必须于5月10日前,按申报办法(一)的网络地址或E-mail地址报送本单位正教授的E-mail地址一览表(学校、姓名、职称、E-mail地址、单位电话、家庭电话);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其新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八、未按规定时间报送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项目的终结材料,及⑵本单位“九五科研总结”和“十五科研规划”的申报单位,其新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九、项目申报时间为2001年5月14日-17日(18日截止)。
十、项目评审费如下: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度重大项目,每项500元。⑵其他项目,每项200元。收款单位请写明:“北京师范大学”(不要简写),帐号:890026-05,开户行:“工商行新街口分理处”。为保证及时将评审费寄给评审专家,5月24日前未交纳评审费(或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未收到评审费)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通讯评审的延误负责。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ΟΟ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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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文科博士点基金项目申报单位(部委重点院校)名单
1.北京大学,2.中国人民大学 3.北京师范大学,4.北京外国语大学,5.南开大学,6.吉林大学,7.复旦大学,8.华东师范大学,9.
上海外国语大学,10.南京大学,11.厦门大学,12.山东大学,13.武汉大学,14.中山大学,15.四川大学,16.兰州大学,17.中央音乐学院,18.中央民族大学,19.
对外经贸大学。
以下学校可以申报除管理学之外的博士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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