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近期若干工作的通知 各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学校: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中与近期工作有关的一些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地十五规划工作 各基地制定的十五科研规划,请务必于3月5日(周一)前用电子邮件报送我司科研处,同时寄送打印件。对迟于3月5日报送的基地,将提出通报批评。 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十五规划应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第二和第三批重点研究基地可请正在筹备的学术委员会讨论。 二、关于基地学术委员会的筹建 第二批和第三批重点研究基地,请务必于3月7日(周三)前,按照《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送本基地学术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报送的建议名单,应由依托学校社科处长和主管校长审定,待我司按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工作通讯》公布后,学校再正式聘任。 请将学术委员会委员Email地址一览表于3月15日前传真我司科研处何健同志。 三、关于2001年度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的准备工作 1、各重点研究基地,请务必于3月26日(周一)前,将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的2001年度重大项目招标题目(不必论证)传真报我司科研处,依托部属高校的基地报送2项,依托省属高校的基地报送3项(请标明哪一项为教育部拨款的10万元项目,如学校愿为该项目配套经费,请注明配套经费数额,以便我司招标时公布)。 2、2001年度重大项目招标题目应与基地十五规划一致。 3、传真报送我司科研处的招标题目必须有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基地自筹经费的重大项目,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上者,也可委托我司公开招标1-2项,评审通过后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下达。此类招标题目报送时请注明自筹经费资助数额。 四、关于报告制度的落实 1、第一、二批重点研究基地应报送2000年第四期季报,对3月5日前仍未报送的基地将提出通报批评。 2、重点研究基地2001年第一期季报,改为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报送,具体报送办法将在3月27日举办的重点研究基地网络培训班上布置。 3、对4月10日前未报送6个月一期成果简报的第一、二批基地将提出通报批评。 五、关于2001年度学术会议 1、各重点研究基地应严格执行《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基地使用建设经费举办的每年一次的全国性学术讨论会,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我司科研处备案(用备案报告首页格式)。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包括征文范围、入选会议论文的评审办法),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报送等等)。国际学术研讨会除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审批部门外,须同时报我司科研处。 2、备案报告须同时附会议《征文通知》(草案)。 不按上述要求报送备案报告者,其所召开的学术会议我司一律不予承认,并停拨或撤回学术会议经费。 3、我司拟重点参与组织一批重点研究基地召开的学术会议,为此,请各基地最迟于3月26日(周一)前报送2001年学术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大致时间地点,会议人数)。 4、为避免延误,学术会议备案报告、2001年学术会议计划一律报送我司科研处何健同志。 六、关于基地网络建设工作 我司拟于3月27日举办重点研究基地网络培训班(会议通知另发)。请各重点研究基地高度重视网络建设,注意配备专门负责网络工作的人员,并加强其业务培训。我司将在培训班期间,就《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对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进行闭卷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前10名和不及格的人员名单通报。 七、加强基地档案管理 各基地应做好档案保存和整理编目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每个基地应注意编写大事记等基地活动档案,以备评估检查。 八、关于《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 为加强重点研究基地的制度建设,我司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争取今年以教育部文件正式发布。请各学校在认真研讨的基础上,于4月1日前向我司报送学校修订建议稿1份、各基地修订建议稿各1份。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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