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使用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文件精神,我校四个重点研究基地: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俗文化研究所、藏学研究所、南亚研究所获得的教育部经费及校配套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具体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1、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经费,含教育部和学校配套部 分均按教育部纵向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校、院(所)一律不提管理费。

2、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费可用于以下开支: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打印费、复印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调研费小型会议费、评审费等。

项目费使用审批程序按原规定执行(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用款申请,社科处负责人审批),以保证经费合理使用和按规定发挥更大效用。

3、资料费和会议费部分,在保证资料按规定购买和会议召开前提下,可由社科处负责人审批,开支一部分与基地运行有关的办公费用,含纸张、文具、打印、复印、电话、电报、网络通讯、市内交通、专家评审咨询等。

4、基地日常办公费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基地争取到的横向经费,除按原来由社科处、计财处联合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使用,(如考古类等项目,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开支现金、劳务费等),以求发挥更大效用,经费的管理按《横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未尽开支事项由社科处、计财处负责人审批使用。

社 科 处

计 财处

2000.4.5.